河北日报讯(记者崔丛丛)日前,省教育厅制定《河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明确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实行“凡设必审”“凡用必审”制度。其中,中小学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议审核,校本课程由学校审议审核。普通高中不设地方课程,选修课程为校本课程。
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开设地方课程。办法规定,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,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。地方课程开发要充分利用地方特色教育资源,注重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红色资源,强化实践性、体验性、选择性,促进学生认识家乡,涵养家国情怀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。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、社会实践的结合,注重实践体验过程的设计和指导。丰富课程载体,创新教材形态,积极倡导实践活动手册、学习资源包、活页等方式,建设数字化课程资源库。
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,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,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,帮助学生培养兴趣爱好,发展特长,注重引导学生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和科技等新进展、新成果。校本课程要体现学校文化,增强学校办学特色,促进教师专业发展。此外,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。
中小学课程实行国家、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省内中小学课程教学管理工作。市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专业机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课程教学管理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有效实施国家课程、规范开设地方课程、合理开发校本课程等做出全面具体安排,明确每个年级开设科目、课时分配、教学组织形式等,注重健全课程实施机制。普通高中全面落实必修、选择性必修、选修课程规定,合理安排三年课程,避免高一并行科目过多、压缩必修课程课时、超前学习。